近日,根据自2020年10月11日期实施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以下简称“发改委令第36 号”),新施行的发改委令第 36号不再要求持证企业作年度自查。
据此,从即日起,南方能源局取消广东、广西、海南省(区)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持证企业年度自查,各持证 企业不需再向南方能源局报送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取消后,各持证企业应当按照发改委令第 36 号的规定维持许可证法定条件。南方能源局将按照许可法规制度的规定,继续对持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能源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