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取消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公告》(国能公告〔2020〕3号),取消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涉及的21项证明材料。
公告明确,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时不再需要提交由其他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共计21项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证明、项目核准(审批)文件、注册建造师证等。证明材料取消后,许可机关将通过企业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许可申请。
此次取消证明材料,是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能源局通过全面清理电力业务资质许可证明事项,优化许可办理方式,大幅降低许可证办理难度、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
在“简化许可、优化服务”的同时,为确保证明材料取消后许可质量不降低,下一阶段国家能源局将通过“深化信用、强化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持证事中事后监管,一旦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资质的,依法撤销许可,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按相关程序列入失信名单,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