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有关部署,南方能源监管局积极谋划、主动服务,采取实际措施进一步推动增量配电项目落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四批次批复同意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32个项目纳入全国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至此南方能源监管局共对18家试点的项目业主核发了电力业务许可证,剩下14家试点未取得许可。
为切实掌握未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情况,近期,南方能源监管局制定推进工作计划,再次对未取得许可试点的情况进行调研,从未取得许可的试点中梳理出各试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原因。针对条件相对成熟的“肇庆高新区北部工业商贸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防城港市渔澫港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三个试点,南方能源监管局主动与企业联系,深入了解企业未能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况及其原因,就企业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国家能源局请示、并与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指导企业完善许可条件。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持续贯彻落实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放、管、服”工作精神,主动服务,优化许可管理,进一步推动增量配电项目业主依法持证开展配电业务。
来源: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