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7 南方电力培训 南方电力培训
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取消核发后相关过渡工作,国家安监总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对电工作业目录、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实操考试标准和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以及考试题库等进行了制(修)订。近日,由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政策引文如下:
对于大家关注的问题汇总如下:
1、双证整合后“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以下简称“电工作业证”)将如何分类?
大家都知道,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分为低压、高压、特种作业继电保护、电力电缆、高压试验5个类别;原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分为低压、高压、防爆电气作业3个项目。双证整合后,特种作业电工作业目录调整为6个操作项目,分别如下:
2、原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是否有效?如何换取电工作业证?
前期,南方电力培训小编曾经为大家介绍过,2017年9月、10月,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陆续下发《关于近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等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取消后过渡和衔接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关于做好近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在上述文件中均明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近日,在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通知》中,再一次对该问题作出明确阐述:
“由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在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此期间,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持证人员重复考试取证。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用人单位向从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换发电工作业证。”
在这,南方电力培训小编也要特别提醒电工进网证有效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电工朋友们,请务必记得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从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复审,逾期未申请复审的,电工进网证失效。
3、原国家能源局进网作业电工考试点还能继续承接电工作业证考试吗?
原来国家能源局在全国共设有367个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以下简称“考试点”),其中,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管辖范围内设有考试点30个。根据本次《通知》的文件精神,经国家能源局认定的现有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先统筹纳入安全生产考试体系统一管理,继续承担考试任务。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在2018年6月30日前,将根据新修订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配备标准等要求,对原承担电工作业的考试点进行验收,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承担有关考试任务
4、电工作业证的培训、考核标准有变化吗?
根据本次《通知》文件精神,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大纲标准保持不变,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等4个操作项目大纲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修)订,电工作业证考核发放工作按照新颁布的大纲标准执行。
5、持有高压作业证的人员,可以从事低压作业吗?
《通知》中已明确提到:电工作业证按照电工作业目录单独考核,电工作业人员按照操作项目上岗作业,各操作项目不得相互替代。电工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证书确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
6、无证上岗作业将有什么后果?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会令第30号)等文件精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次《通知》中,国家安监总局也重点强调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任追究、违规行为查处、吊销证件等制度,依法履行综合监管工作职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依法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